根据国卫办职健函〔2021〕62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自2022年1月起至2025年12月在全国范围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一、治理对象: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10人以下工业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部署。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治理企业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岗位合格率达到8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大幅提高,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要求。 1)以国家掌握的数据库为基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予以补充。2)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浓(强)度超标,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3)近三年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企业直接纳入治理范围。治理整改后,对于采取了工程技术措施后仍无法合格的,必须用管理措施和个体防护。治理完成后要进行检测、评价,出具相应报告,并在申报系统专项治理模块中申报。积极鼓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一企一策”精准指导等帮模式,实施中小微企业专项治理帮扶。
对治理后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停止相关作业或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3、总结:
本次治理以超标岗位为重点,落实工程防护为关键,升级设施设备,提高设备自动化、机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