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顾名思义就是该岗位工人接触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以及《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施行)涉及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的相关内容。
其中《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第十六条提到: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为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
1.存在矽尘或石棉粉尘的作业岗位;
2.存在“致癌”、“致畸”等有害物质或者可能导致急性职业性中毒的作业岗位;
3.放射性危害作业岗位。
《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施行)的第十七条提到:
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以下内容:
1. 《高毒物品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
2. 石棉纤维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0%以上粉尘;
3. 确认人类致癌物、致敏物;
4. 电离辐射(除外Ⅲ类射线装置、Ⅳ类和Ⅴ类密封源、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及予以豁免的实践或源);
5.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